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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汀田第五小学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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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3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建海

副组长:李 雅

组 员:狄思思、薛 东、张迎祥、李云珠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期房、事实房产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辖区公办学校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辖区公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瑞安市公办学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的,根据学生(家长)意愿,须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报瑞安市域内1或2所民办学校)。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其中,参加网络报名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其审核、录取等信息,将在莘塍教育学区网站上发布。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分别参见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学校、积分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辖区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学校范围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全市公民办学校

公民办学校网络同步报名

(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1.公民办小学:6月5日—7日

(9:00-21:00)

公办学校

资格信息查验

2.公办小学为6月8日—14日。

公办学校

1.公办学校第一、二、三批录取及政策优待对象统筹安排;

2.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公办学校。

6月19日—7月3日。

公办学校

第一、二批补报录取

7月9日

除城区之外的

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四批报名录取

7月10日—7月14日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各批次按报名时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分批次录取。

    (一)第一、二、三批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7日。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招生管理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有关资料。.

3.录取程序:各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 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录。

   (1)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6月19日各学校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2天。

    (二)第一、二批补报

    报名时间:2023年7月9日,7月9日上午各学校将第一批、第二批招生补报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再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三)第四批招生按区域分两轮招录

1.第四批第一轮报名

招录拥有本街道范围内户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经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材料的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子女。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

(2)报名要求:入学对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只能限报施教区学校。须提供材料为:①片区户籍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和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②全额期房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金额以合同数据为准)和预告登记证,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③事实房产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事实房产所在地村居(社区 )证明、购房合同及汇款依据、近期半年及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和在片区内工作证明,并实地走访考察核实。同时,一年级新生还须带《儿童预防接种证》;七年级新生还须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由小学毕业学校盖章)。

(3) 审核录取: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上午,具体地点由学校自定。7月11日下午,学校将招录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第一轮录取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启动第二轮招生。

     2.第四批第二轮报名

招录拥有瑞安市户籍本街道户籍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

(2)报名要求:入学对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入学对象所在页),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同时,一年级新生还须带《儿童预防接种证》;七年级新生还须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由小学毕业学校盖章)。

(3) 审核录取: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具体地点由学校自定。7月13日下午,学校将招录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四)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3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五)公办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3年莘塍教育学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

(六)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按照2023年莘塍教育学区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六、公办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按照《莘塍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附件1)执行。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前。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2〕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公办学校在不突破上限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捆绑报名入学。

  七、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公办小学、初中招录施教区内前三批对象(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等)时,班额分别超出40人和45人,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但不得超45人和50人,不再另行发文。2023年莘塍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按附件4执行。

八、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本办法印发之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上报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督查制度。教育学区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或在第四批次同一轮报名中选报学校超过一所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九、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施教区学校和学区审核后报教育局批准,次年到施教区学校就读。

 十、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莘塍教育学区:65181608;

汀田第五小学:15067838652。

(二)监督电话

瑞安市教育局:65890963,

莘塍教育学区:65181568,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十一、其他说明

本实施办法与原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1

2023年莘塍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3〕233号)文件附件5精神,特制定2023年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条件

2023年,莘塍、汀田街道范围内新居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申请入学,继续实施“居住证+积分”分批招生制度。具体需符合两个条件:①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报名前已申请取得我市《浙江省居住证》;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从业证明。

  二、时间安排

负责单位

主要内容

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

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网络报名

(未成功申请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不能参加网络报名)

初中:6月2日-4日

小学:6月5日-7日

教育学区

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

子女线下现场报名

6月8日-9日

现场报名地址:莘塍教育学区、莘塍东新学校   、汀田第三中学

教育学区

资格信息查验、公示部门联合查验结果

6月19日-26日

教育学区

公布统筹名单

6月28日前

公办学校

发布新居民子女录取名单

7月3日前

三、招生流程

(一)申请积分。新居民在其子女入学当年5月份前(具体时间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工作的通知》(瑞流口联席办〔2023〕10号),到居住证办理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新居民服务机构或登录“瑞安新居民”微信公众号积分申请系统申领“入学积分”。

(二)网络报名。已成功申请取得“入学积分”的新居民子女,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络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参见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于“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发布。

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教育学区参加线下现场报名。

(三)查验信息。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查验核实。未取得积分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联合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查验核实。

(四)分批拟录取。教育学区根据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高低,及学校剩余学额情况进行分批录取。第一批居住地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根据新居民居住证地址及居住地学校剩余学额,按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居住地学校无法录取的,参加第二批招录。第二批学区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根据辖区学校剩余学额统筹安排;教育学区内学校无法录取的,参加第三批招录。第三批跨学区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本辖区学校无法满足需求,根据其他教育学区学校剩余学额情况,协调跨学区统筹录取。

符合条件但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教育学区统筹安排。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学区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拟录取统筹名单,在教育学区网站及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六)结果公布及入学报到。学区和相关学校公布录取统筹学生名单。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四、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设定的招生条件,适用于新居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二)学区在录取统筹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后,再统筹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依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安排其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取得积分且综合积分在全市前100名(教育学区前10名)的新居民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就读。

(三)新居民人才子女,可按《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执行;瑞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居民员工子女,其居住登记时限放宽到入学当年的4月底前取得。

(四)新居民子女转学,参照本办法执行,做到应转尽转。

(五)新居民要为其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部门联合查验信息时,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学生家长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社保、居住和就业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

2023年莘塍教育学区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3〕  号)文件附件6精神,做好辖区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细则。

一、优待对象

莘塍、汀田街道范围内,在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瑞安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和瑞安市级及以上高成长企业(以下简称为适用企业),符合第二、三层次的企业人才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

(一)第二层次人才:来瑞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在上年度纳税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担任部门业务主管以上职务的人才;在适用企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中层管理人才及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在适用企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技术人员;适用企业的原始股东;在瑞就业创业的中级工职业技能人才。

(二)第三层次人才:适用企业引进人才(非瑞安户籍)符合新居民子女入学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有初级职称以上的人才;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3.在适用企业中的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普通工人。

二、申报程序

(一)第二、三层次人才(企业人才),提交《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含具体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申请表可在网址: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中“招生招考”栏目里查询下载或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查询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到教育学区审核。

(二)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审核后,联合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及市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对已申请的优待对象相关条件进行查验,查验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三、统筹规则

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层次统筹安排,具体如下:

(一)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教育学区,在教育学区管辖范围内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予以统筹安排。

(二)第三层次人才子女,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教育学区,在学区管辖范围内,指定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入学。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本办法安排起始年级入学的优待对象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升读高一级学段,需重新申请。

(二)优待对象其子女入学申请,必须在5月18日-5月23日,由所在单位(或适用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送交教育学区,否则一律不予补报。

(三)优待对象的任职和工资发放以及社保缴纳必须与本人工作所在单位一致,否则将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

(四)除本办法中的优待对象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出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认定证明,其子女按对应人才层次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五)除本细则中在学校招录第一批对象前予以优先录取的政策优待对象外,其他政策优待对象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学区结合优待对象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辖区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予以统筹安排。

(六)适用企业政策优待对象及其他政策优待对象均必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全部政策优待的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七)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买卖入学政策优待资格或利用入学优待政策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优待对象违反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教育学区负责解释。


附件3

2023年莘塍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学   校

班级数

学生数

说明

莘塍教育学区(小学)

44

1760


瑞安市莘塍中心小学

6

240


瑞安市莘塍第二小学

5

200


瑞安市莘塍第三实验小学

4

160


瑞安市莘塍实验小学

6

240


瑞安市莘塍第六小学

2

80


瑞安市莘塍第七小学

3

120


瑞安市莘塍东新学校(小学部)

2

80


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

2

80


瑞安市汀田第二小学

3

120


瑞安市汀田第三小学

2

80


瑞安市汀田实验小学

8

320


瑞安市汀田第五小学

1

40


莘塍教育学区(初中)

26

1170


瑞安市莘塍第一中学

12

540


瑞安市莘塍东新学校

5

225


瑞安市汀田第一中学

6

270


瑞安市汀田第三中学

3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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